|
|
首頁 > 新聞中心 > 高低溫試驗箱的檢驗規(guī)則
高低溫試驗箱的檢驗規(guī)則 |
|
時間:2013/1/29 8:24:04 |
|
眾所周知,環(huán)試行業(yè)是模擬自然氣候檢測的,是一種精密儀器,而精密儀器自然有對應的國家標準,本篇文章上海高低溫試驗箱廠家為您講解的是標準《GB/T10592-2008 高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》第7大點的檢驗規(guī)則,共有4小點,分別如下: 1、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: a)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; b)正式生產的產品在結構、材料、工藝、生產設備和管理等方面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 c)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機構進行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時; d)出廠試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結果又較大差異時; e)產品停產一年以上在生產時; f)產品批量生產時,每兩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抽檢。 2、抽樣及判定規(guī)則 成批生產的試驗箱,批量在20臺以上時,抽檢2臺;不足20臺時,抽檢1臺。 抽檢樣品在型式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,否則,對不合格項目加倍抽檢。第二次抽檢合格時,僅將第一次抽檢不合格項目返修,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;如第二次抽檢樣品中扔有1臺不合格,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,如第二次抽檢樣品全部合格,則判該批產品合格。 3、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由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負責。 本檢驗在空載條件下進行。 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見檢驗項目及試驗方法表。 除溫度梯度及溫度偏差采用抽樣檢驗外,其他項目應逐臺進行檢驗,檢驗項目均應合格。 4、抽樣及評定規(guī)則 溫度梯度及溫度偏差的出廠抽檢量按產品批量的10%計算,但不得少于2臺。 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,如有1臺不合格,應加倍抽檢;第二次抽檢合格時,僅將第一次抽樣不合格產品返修,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,如第二次抽檢仍有1臺不合格,則應對該批產品逐臺檢驗。
|
|
|
|
相關新聞 |
|
|
|
|